省人社廳20日公布,2018年1月1日起統(tǒng)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后預計全省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482元。
調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確定。今年調整“托底線”從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一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xù)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二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fā)放。
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分別加發(fā)50元、100元,全年共計分別加發(fā)600元、1200元。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fā),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在2018年9月底前足額發(fā)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