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4日公布了《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要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在農用地方面,《方案》提出,今年要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9年3月底前,修改完善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上報國家。2019年6月底前,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guī)范,完成國家樣品庫水稻樣品、省級樣品庫土壤樣品的入庫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檔案驗收和移交工作。根據(jù)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結合耕地土壤環(huán)境歷史調查數(shù)據(jù),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編制實施方案,全面開展耕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形成耕地類別劃分清單。
此外,推進非正規(guī)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制定完善非正規(guī)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方案,一處一策開展整治,建立滾動銷號制度,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單,做好整治后續(xù)管理。
建設用地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實施動態(tài)管理。將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納入名錄。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可以申請移出名錄;未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