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三防辦、省應急管理廳再次發(fā)文,對進一步加強城市和地鐵防汛安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除了要加強監(jiān)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聯(lián)動、加強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管理、落實道路交通防汛安全管理,通知還明確要求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督促地鐵運營單位完善包括地鐵停運在內的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地鐵停運措施的啟動條件、審批流程,以及實施范圍等,科學設置地鐵停運決定權,建立城市地鐵“一患一檔”抓好排查整改。
分區(qū)分類制定地鐵停運標準
針對地鐵運營安全,通知提出,要分區(qū)分類制定站點、區(qū)間、全線、全網(wǎng)停運標準,科學設置地鐵停運決定權,決不能緊要關頭層層請示,貽誤時機。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要吸取近期地鐵淹水倒灌、停運事件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地鐵建設運營公司全面落實地鐵運行、在建項目安全責任,8月5日前建立“一患一檔”,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徹底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確保乘客安全和列車運行安全。
通知要求,氣象、水文等部門要加密監(jiān)測預報預警,24小時不間斷監(jiān)測分析研判雨情汛情,盡最大努力做好短臨預報。各地各有關單位還應盡快建立健全重大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高效應急聯(lián)動機制,視情停學、暫停戶外文體和商業(yè)活動,提前關閉旅游景區(qū)和在建工地,及時關停地鐵、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地下空間。
拉網(wǎng)式排查城市道路橋涵
為了加強城市防洪工程安全管理,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抓緊組織對蓄滯洪空間、泄洪通道、排澇管渠泵站、涵閘、排水管網(wǎng)等設施管理運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積極采取疏浚措施。要加強城市上游“頭頂庫”巡查防守、發(fā)現(xiàn)險情立即處置并果斷轉移受威脅群眾。
在道路交通防汛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對城市道路、公路、橋涵進行拉網(wǎng)式排查,對影響排水、行洪安全的障礙及時清除、迅速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專人盯守等措施加強安全防范。同時,在下沉立交、路面井蓋、內澇點設置警示標識,加強巡查值守,出現(xiàn)極端天氣時,要采取交通管制、封閉道路等措施。對重點部位加派人員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復查,及時消除隱患;還要督促公交企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嚴格做好汛期安全運行管理,加強駕駛員、安全員防汛應急技能培訓教育,堅決避免冒險運營。
各地也要加強城市應急排澇專業(yè)隊伍和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加大沖鋒舟艇、應急通信等抗洪裝備配備儲備,確保出現(xiàn)汛情第一時間高效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