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印發(fā)《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對廣東校外體育類培訓機構在從業(yè)人員、場地設施、培訓內容與時間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該標準將于12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設置標準》具體標準共有26條規(guī)定,分別從基本原則、設立總要求、舉辦者、舉辦者投入、黨建工作、機構屬性、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等方面對廣東校外體育類培訓機構予以規(guī)范。
根據(jù)《設置標準》規(guī)定,培訓機構應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制定培訓計劃與大綱,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
此外,新規(guī)還明確指出,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熟悉運動項目教學訓練規(guī)律和青少年身心發(fā)展特點,且至少持有包含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在內的6種證書之一。培訓機構的授課時間則應在不和當?shù)刂行W教學時間沖突的情況下,線下培訓不得晚于20∶30結束,線上培訓不得晚于21∶00結束。
關于相關培訓的開設場地,《設置標準》則指出培訓機構應具備與培訓項目和規(guī)模相適應的、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固定場所,要求棋牌類培訓項目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訓項目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
此外,培訓機構的場地內外應安裝消防、警護、視頻監(jiān)控設施,視頻監(jiān)控終端存儲時間不低于30天。相關運動場地應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