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關于取消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事項的通知》,取消高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今年1月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稕Q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7號)中第4項取消“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事項的要求,從今年開始,省教育廳不再受理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我省《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粵教師〔2014〕5號)即日廢止。后續(xù)工作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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