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廣州市教育局出臺《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操作指引》(試行),引導符合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文件明確,培訓機構需滿足九大條件才可辦證。其中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設立中國共產(chǎn)黨基層組織,受聘的專任教師(含外籍教師),應當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任教資格等。在辦學資金方面,文件要求培訓中心開辦資金不低于5萬元,教學設備總值不少于10萬元。培訓學校開辦資金不低于20萬元,教學設備總值不少于30萬元。培訓中心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培訓學校校園占地面積不少于5000㎡,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
今后,新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將由教育行政部門前置審批。申辦者可網(wǎng)上登錄“廣州市網(wǎng)上辦事大廳”進行線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