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四個專題調(diào)研組赴廣州和佛山、汕頭和揭陽、深圳和東莞、湛江和茂名調(diào)研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河長制實施情況。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跨市域河流河長制實施情況匯報會。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云出席會議并講話。
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廣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污染整治的決議》。根據(jù)省人大常委會決議,“四河”流域污染整治將全面實施河長制,“四河”流域以河涌為單位,在市、縣(區(qū))、鎮(zhèn)三級全面實施河長制,流域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將親自擔任河長,并制定河長制考核獎懲辦法,將治理主要目標、任務納入河長的政績考核范圍。
黃龍云充分肯定“四河”有關地區(qū)落實河長制推進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他指出,目前我省的河長制實施力度、廣度、深度、機制及效能、效果,與后發(fā)的浙江、江蘇等省份有較大差距,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的污染治理職責不明確,考核、追責制度不完善,造成水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流域污染整治成效不達標。
黃龍云強調(diào),各級政府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河長制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握當前治水的黃金機遇期,認真梳理和總結我省在河長制方面的探索和實踐,找出目前在河長制落實中存在的不足,同時認識到河流整治成效背后有關體制機制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方面的研究和建設,了解并掌握河長制產(chǎn)生的背景、原因及作用,通過創(chuàng)新河長制的有關體制機制,解決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中長期存在的多頭治水等方面的問題。
黃龍云要求,省市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河長制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開展監(jiān)督,并寓支持于監(jiān)督當中,支持河長正確和有效地履行第一責任人和第一決策者的職能,支撐河長更好地發(fā)揮作用,以問題為導向,以目標為引領,以特色為切入點,統(tǒng)籌考慮、協(xié)調(diào)安排、有序推進,緊緊依靠人大代表、人民群眾和專業(yè)力量,推動河長制實施過程中相關信息的公開以及對河長工作獎懲和追責的到位,進一步推動河長制在全省的全面實施,充分發(fā)揮河長制在治理跨市域河流污染中的作用,進一步推動跨市域河流污染的治理,更好地造福廣東人民。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小川主持會議并作關于加強省市縣人大對河長制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推動“四河”整治目標順利實現(xiàn)的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悅倫、副省長許瑞生、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陳逸葵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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