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公布情況的通報
發(fā)布日期:2010-04-26 瀏覽次數:-
關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年度報告編制公布情況的通報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根據《2010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粵府辦〔2010〕15號)的安排,省府辦公廳于4月上旬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公布本單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與2009年相比,今年各單位編制公布年度報告的情況有了較大改善,大部分單位都能按時公布年度報告。從內容上看,各單位的年度報告基本涵蓋了《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六方面內容,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本單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情況,成為公眾了解和監(jiān)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方式。
同時,部分單位的年度報告編制公布工作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一是在公布前沒有做好核實、校對工作,出現了數據失準等一些不應有的錯漏,影響了年度報告的嚴肅性,容易誤導公眾;二是沒有在本單位公眾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年度報告,造成公眾查找費時、不便;三是沒有認真執(zhí)行《條例》中關于年度報告公布時間的規(guī)定。
截至4月9日,省民族宗教委、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文化廳、衛(wèi)生廳、審計廳、體育局、林業(yè)局、旅游局仍未公布年度報告。
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各級行政機關貫徹施行《條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基礎工作,也是各級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有效形式。未按時編制公布年度報告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年度報告編制公布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嚴格落實年度報告制度,將編制公布年度報告作為本單位每年3月31日前必須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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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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