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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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部署,經(jīng)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項目。請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