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4〕124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 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47號),推動各地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加快質量強省建設,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qū))人民政府開展質量工作年度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質量強省辦)牽頭,會同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主要對產(chǎn)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fā)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兩大方面(具體考核要點見附件),質量強省辦可根據(jù)年度質量工作實際對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進行適當調整并提前公布。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對發(fā)生區(qū)域性、系統(tǒng)性產(chǎn)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地區(qū),一律考核評定為D級。 ?。ㄒ唬┠繕藗浒?。每年6月30日前,各地根據(jù)本通知所附考核要點及本地實際,確定下年度質量目標和質量措施,經(jīng)質量強省辦征求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后予以備案。 ?。ㄒ唬┛己私Y果為A級的,由省政府給予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考慮??己私Y果為D級的,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qū)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準和審批。 質量強省辦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省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并按職能分工對各地考核指標測算給予積極指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開展自查自評,積極配合省的考核評價。考核工作要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自覺接受干部和群眾監(jiān)督,確保評價結果公正權威。對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