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建置
公元前214年,秦平定嶺南,設(shè)置南???、象郡、桂林郡。今廣東省大部分地區(qū)屬南海郡,今海南省及今廣東省西南部屬象郡,今廣東省西部一部分屬桂林郡。嶺南地區(qū)始有行政建制。
公元前204年,秦亡,趙佗在嶺南建立南越國,建都番禺。公元前111年,西漢武帝平定南越國叛亂,在嶺南先后設(shè)交趾刺史部、交州,轄嶺南各郡縣。
三國時,嶺南為吳轄地。226年,從交州劃出4郡另置廣州,地域占今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大半,州治番禺。廣州之名由此始。
唐代設(shè)嶺南道,唐末分設(shè)嶺南東、西道。東道轄今廣東省大部,道治廣州。嶺南地區(qū)東西分治自此始。
917年,劉龑在嶺南稱帝,建南漢國。971年,南漢國被北宋所滅。
北宋初在嶺南設(shè)置廣南路。997年,廣南路分置廣南東、西路,簡稱“廣東”“廣西”?!皬V東”由此得名。
元代,今廣東省境分屬江西行中書省廣東道和湖廣行中書省海北海南道。
明初,設(shè)廣東行中書省,將海北海南道改隸廣東。廣東省轄境基本定型。不久,改稱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明代廣東轄廣州、肇慶、韶州、南雄、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瓊州10府和羅定直隸州。
清初,承宣布政使司改稱省,轄境與明代相同。“廣東省”名稱正式使用。
民國時期,1914年廢府、州、廳,廣東省境內(nèi)設(shè)6道轄94縣。1920年撤道,省縣之間設(shè)督察區(qū)行政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gòu)。
自古以來,廣東省還管轄廣闊的南海海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建置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實行專員區(qū)(行政區(qū))領(lǐng)導(dǎo)市縣制度。1959年,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實行大政區(qū)制度,大量合并市縣。1966—1976年期間,政區(qū)變動不大,主要是1970年“專區(qū)”更名為“地區(qū)”。至1978年底,全省設(shè)置汕頭、惠陽、佛山、韶關(guān)、肇慶、湛江、梅縣7個地區(qū),廣州、汕頭、湛江、???、韶關(guān)、佛山、江門、茂名8個省轄市,海南1個行政區(qū);1個自治州,94個縣(含3個民族自治縣),3個縣級市,6個市轄區(qū)。1979年11月,深圳市、珠海市改為地級市。1983年7月,撤銷韶關(guān)、佛山、汕頭、湛江4個地區(qū),在廣州、深圳、珠海、韶關(guān)、佛山、江門、汕頭、湛江、茂名等市實行市管縣體制。1988年,全面實行市管縣體制,撤銷肇慶地區(qū)、惠陽地區(qū),將肇慶市、惠州市升格為地級市;撤銷梅縣地區(qū)和梅縣市,設(shè)立梅州地級市;新設(shè)立河源、汕尾、清遠、陽江4個地級市。同時,東莞、中山2個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為地級市。同時,撤銷揭陽縣,設(shè)置揭陽市(地級)。1994年4月,云浮市(縣級)升格為地級市。同年,中央賦予廣州市、深圳市副省級城市待遇。至此,廣東省轄21個地級以上市。20世紀90年代,一批縣改設(shè)縣級市。2000年以后,城市擴容增質(zhì),一批縣級市和縣改設(shè)市轄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之間轄屬多次調(diào)整,1952年廣西省懷集縣劃歸廣東省,1965年廣東省北海市和合浦地區(qū)劃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此后兩省區(qū)境域穩(wěn)定下來。1988年,海南行政區(qū)從廣東省分出,單獨設(shè)省。至2022年底,廣東省轄境范圍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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