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延用《廣東省
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旌驮u標評審
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辦函〔2018〕41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旌驮u標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6〕128號)延用至2019年12月31日。
省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