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雷州半島灌區(qū)
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
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4〕221號
為做好雷州半島灌區(qū)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j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fā)布通告如下:
一、雷州半島灌區(qū)工程設計灌溉面積450萬畝,其中新增185萬畝,改建265萬畝。工程建設主要是灌區(qū)范圍內的干、支渠工程及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灌區(qū)信息化建設等。工程建設占地范圍涉及湛江市轄區(qū)的廉江市、遂溪縣、吳川市、坡頭區(qū)、麻章區(qū)、雷州市及徐聞縣共7個縣(市、區(qū)),包括擴建運河、改擴建干支渠、渠系建筑物、新建泵站及輸水管線沿線檢修閥井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圍(見附件)。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ㄒ唬└骷壢嗣裾陀嘘P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ǘ┏笾袑T盒.厴I(yè)、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內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三、本通告發(fā)布后,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實施。
四、工程占地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zhí)行本通告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