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履行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保障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及培訓合格證書再有效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fā)證規(guī)則》(以下簡稱《11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f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格證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及培訓合格證書再有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的再有效
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再有效,應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Τ钟行У摹?1規(guī)則》適任證書者:
1.滿足《11規(guī)則》第十五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條件;
2.完成本通知附件1的知識更新培訓。
?。ǘΣ粷M足《11規(guī)則》第十五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條件者或者持有已失效適任證書者:
1.完成本通知附件1的知識更新培訓;
2.完成本通知附件2的模擬器培訓;
3.通過《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fā)證規(guī)則〉實施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12〕171號)規(guī)定的相應科目或項目的考試、評估;
4.按照《11規(guī)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需要船上見習的,還應按規(guī)定完成船上見習。
二、關于培訓合格證的再有效
?。ㄒ唬┏钟杏行У摹?1規(guī)則》培訓合格證的海船船員申請再有效,應滿足《合格證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請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的條件;需要知識更新的,應完成本通知附件3規(guī)定的相應知識更新培訓。
(二)持有失效的《11規(guī)則》培訓合格證的海船船員申請再有效,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再有效前5年內(nèi),應具有不少于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xiàn),完成本通知附件3規(guī)定的知識更新培訓。不滿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
?。ㄈ┏钟蟹恰?1規(guī)則》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以及《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的海船船員申請相應的《11規(guī)則》培訓合格證,應完成本通知附件3規(guī)定的相應知識更新培訓。
?。ㄋ模┏钟蟹恰?1規(guī)則》的《精通急救培訓合格證》《船上醫(yī)護培訓合格證》《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的海船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fā)相應的《11規(guī)則》培訓合格證。
(五) 持有非《11規(guī)則》的特殊培訓合格證(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除外)的海船船員申請《11規(guī)則》的培訓合格證,應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
三、已取得海船船員培訓許可證的船員培訓機構,可開展所許可培訓項目的知識更新培訓和模擬器培訓。
符合以下要求的航運公司可對本公司自有船員開展知識更新培訓:
?。ㄒ唬┚哂兴_展知識更新培訓所需的教學資料和設施設備;
?。ǘ┚哂薪?jīng)過適當培訓的公司培訓師;
?。ㄈ┮褜⒅R更新培訓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ISM),并取得符合證明(DOC)。
四、培訓機構、航運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附件規(guī)定的培訓大綱開展相應的海船船員知識更新培訓、模擬器培訓,培訓的課程應當在開展培訓前經(jīng)過海事管理機構的確認。
五、開展海船船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培訓機構、航運公司應當保持完整的培訓和考核記錄,其考核的方式和內(nèi)容應當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考核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將考核結果報海事管理機構。
六、對適任證書過期10年以下的船員,其再有效后證書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過最后通過考試或者評估之日后5年(如某船員2017年1月1日通過考試或者評估,其再有效后證書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過2021年12月31日)。
對適任證書過期10年及以上的船員,其再有效后證書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過完成船上見習之日后5年(如某船員2017年1月1日完成船上見習,其再有效后證書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過2021年12月31日)。
2.海船船員(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知識更新培訓大綱(2016版)
3.海船船員(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模擬器培訓大綱(2016版)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