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免除
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通知
穗民〔2016〕247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2015年9月28日起,廣州市對本市戶籍居民實施了殯葬基本費用免除政策。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殯葬需求,促進我市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全省城鄉(xiāng)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fā)〔2015〕37號)精神,將殯葬基本費用免除范圍擴大至非廣州市戶籍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對象
2016年9月28日(含當天)之后在廣州市轄區(qū)內(nèi)死亡的,并在廣州市轄區(qū)內(nèi)殯儀服務單位實行遺體火化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二、免費項目及標準
?。ㄒ唬┻z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每具費用不超過180元。
?。ǘ┻z體消毒,每具費用不超過100元。
?。ㄈ├洳胤栏ú怀^3天),每具費用不超過300元。
?。ㄋ模┻z體告別廳租用費,每具費用不超過400元。
?。ㄎ澹┻z體火化(普通火化爐),每具費用不超過250元。
?。┢胀ü腔抑眩總€費用不超過100元。
(七)骨灰撒海。
免費標準按省、市、區(qū)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核定,每具最高免費總額為1330元。未達到單項最高免費限額的,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結算;超出單項最高免費限額的部分,由喪事委辦人自行承擔。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調(diào)整收費標準的,最高免費限額隨之相應調(diào)整。
三、辦理程序
喪事委辦人可在經(jīng)辦殯儀服務單位直接辦理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手續(xù),辦理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非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申請表;
2.出示逝者生前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戶籍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份;
3.出示公安機關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份;
4.出示喪事委辦人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1份。
殯儀服務單位負責對喪事委辦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實,結算殯儀服務費用時,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免費項目及標準內(nèi)直接免除。
四、結算辦法
?。ㄒ唬┓菑V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免除所需經(jīng)費由市財政承擔,按照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每半年結算一次。
(二)殯儀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廣州市殯葬管理處提出申請,經(jīng)核實后,送市財政局撥付。
?。ㄈ┕腔胰龊;顒咏?jīng)費由廣州市殯葬管理處根據(jù)組織活動所需經(jīng)費納入部門預算,由市財政局批復之后核撥使用。
五、其他事項
(一)免費對象的死亡時間以死亡證開具的死亡時間為準。
(二)本通知所稱殯儀服務單位是指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及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區(qū)殯儀館。
(三)本規(guī)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根據(jù)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申請表
2.廣州市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結算清冊
(點擊“附件”下載)
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