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近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
《考核辦法》指出,省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每年開展一次,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yè)農村廳、省統計局(以下統稱省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核辦法》對考核指標作出了規(guī)定。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節(jié)約集約用地任務、“三舊”改造任務和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工作負責,市長為第一責任人。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逐年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按照省國土空間規(guī)劃(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分解的指標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節(jié)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等任務指標,按照省政府下達的任務確定。
《考核辦法》還明確,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地級以上市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備案確認的補充耕地面積數據、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數據、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等,作為考核依據。
據悉,根據考核結果,對獲獎的地級以上市,省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將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發(fā)現問題突出的地級以上市,將責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整改期間暫停該地級以上市相關縣(市、區(q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