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xù)推進減稅降費的工作部署,減輕納稅人負擔,助力企業(yè)紓困發(fā)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延續(xù)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據了解,《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定有效期為5年?!锻ㄖ穼④囕v車船分為核定載客人數為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其中,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氣缸容量(排氣量)分檔為1.0升(含)以下的、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4.0升以上的7類,每輛適用稅額分別為60元/年、300元/年、360元/年、660元/年、1200元/年、2400元/年和3600元/年。
商用車稅目分為核定載客人數9人及以上的客車(包括電車)和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具體來看,載客10人-19人的中型客車適用稅額為每輛480元/年,載客20人及以上的大型客車適用稅額為每輛510元/年,貨車則是以整備質量每噸為單位,稅額在16元/年。
《通知》規(guī)定,掛車的適用稅額以整備質量每噸來測算,為8元/年。其他車輛指的是專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適用稅額皆為以整備質量為單位,每噸16元/年。
摩托車適用稅額為3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