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锻ㄖ愤M一步明確了省、市、縣、鎮(zhèn)各級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困境兒童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工作。
《通知》要求,廣東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落實政策托底責任,抓好組織協(xié)調、檢查排查、銜接落實等工作,切實細化任務分工,及時下達項目資金。
《通知》要求,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健全制度體系、實施細則和保障標準,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強資金保障,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財政支出的優(yōu)先位置,確保政府投入只增不減。貫徹省政府“一門式、一網式”服務改革和“數(shù)字政府”改革建設部署,加強綜合服務窗口建設,建立健全配套機制,提供面向困難群眾的優(yōu)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