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印發(fā)《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簡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簡稱《標準條件》),自今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評審辦法》和《標準條件》明確,進一步下放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將教師的評價重點回歸課堂教學,堅決改變“唯論文、唯課題、唯獲獎、唯榮譽”的教師評價辦法。
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
職稱是中小學教師評價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wěn)定優(yōu)秀人才從教等各方面起到重要“牽引”作用。
《評審辦法》調整完善了哪些內容?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進一步下放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規(guī)定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備條件的地市經(jīng)批準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同時,加強中小學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明確規(guī)定中小學思政課教師可實行單列評審。
鼓勵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進一步拓寬鄉(xiāng)村教師專業(yè)發(fā)展通道,規(guī)定長期在革命老區(qū)、中央蘇區(qū)、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農(nóng)村工作的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教師職稱可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建立誠信機制。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發(fā)現(xiàn)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撤銷其通過評審的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將教師評價重點回歸課堂教學
《標準條件》主要修改了六個方面的內容。
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的要求。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嚴格師德考核,注重師德考核結果的運用。
同時,為不同崗位教師的專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設有利空間。進一步完善學科設置,在附則中明確增設教育管理、德育等學科。
突出評價教育教學實績。將教師的評價重點回歸課堂教學,回歸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增加對課堂教學要求的規(guī)定,突出教師課堂教學實力及效果,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
合理考查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堅決改變“唯論文、唯課題、唯獲獎、唯榮譽”的教師評價辦法,注重考查評價教師教書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優(yōu)化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健全教師榮譽制度,發(fā)揮師德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改變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聘的限制性條件,將榮譽稱號調整為教師職稱評審的優(yōu)選條件或加分項目,淡化特級教師、教育家、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進一步向基層一線教師傾斜。根據(jù)我省實際,在評審標準中明確“在職在崗的農(nóng)村學校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不作課題、論文、專著、表彰等具體要求,突出實際教育教學貢獻”,鼓勵和吸引更多優(yōu)秀人才到鄉(xiāng)村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