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征求意見稿)》),著重對戶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進行“兩調整兩完善”:調整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線準入限額,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完善公租房保障審核及監(jiān)管機制等。
《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將公租房收入線準入限額從現行的35660元/年提高到49952元/年,同時,對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放寬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至政府公布標準的130%。
接下來,廣州市將逐步調整提高公租房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根據《通知(征求意見稿)》,廣州市住房租賃補貼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水平、區(qū)域等因素確定(具體系數標準可在廣州市住建局官網查閱《通知》附件)。補貼標準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公式為:住房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筑面積標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補貼系數×區(qū)域補貼系數。按上述公式計算每戶每月住房租賃補貼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發(fā)放。
《通知(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對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市總工會備案的廣州市工會建檔困難職工家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優(yōu)撫對象,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以及處于社會安置過渡期內的年滿十八周歲原市、區(qū)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ǎng)孤兒身份的人員,輪候期間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對于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曾參加配租意向登記未獲配租且輪候時間超過5年的,可申請在后續(xù)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此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此外,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內,如所有家庭成員期滿審查時均已年滿60周歲的,可不再審核收入、財產,并以最近一次經濟狀況核定的家庭收入作為后續(xù)核定租金或租賃補貼檔次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