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由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制定的《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共計二十七條,有效期5年。
截至目前,廣東省共認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健在700人?!掇k法》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探索認定傳承群體。為解決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中的瓶頸問題,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先行先試,將“群體”納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范疇?!掇k法》規(guī)定:“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群體。個人指單個自然人。群體由兩名及以上自然人構成,他們分別掌握某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或核心技藝,相互間不可或缺、分工協(xié)作,共同承擔該項目傳承工作”。
粵港澳大灣區(qū)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qū)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建人文灣區(qū)的必要之舉。考慮到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xiàn)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qū)的建設需要,《辦法》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辦法》還完善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將定期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評估,并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xù)享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jù)。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適時啟動新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同時,加緊制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評估標準和實施細則,逐步完善評價體系,指導全省代表性傳承人積極開展傳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