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
《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zhí)m海高速公路龍頭沙港互通立交工程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廉府〔2023〕53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廉江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0.0671公頃(其中耕地2.290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0.067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guī)供應,作為蘭海高速公路龍頭沙港互通立交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