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二孩不用再審批
1日,記者從深圳市衛(wèi)計委獲悉,自1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二孩無需審批,只需辦理生育登記,而且深圳生育二孩不用再審批,不必再奔波回戶籍地申請了。
據(jù)介紹,自11月1日起,深圳市開始執(zhí)行《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以往相比,《辦法》中生育登記的流程更為簡單和靈活。
以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需在生產(chǎn)之前進行。新《辦法》實施后,一對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雙方總計生育子女個數(shù))均無需再審批,直接實行生育登記制度。針對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已再生育子女的,可以補辦生育登記。
而且生育登記辦理的機構(gòu)也放寬了,深圳戶籍的夫妻雙方可選擇在任何一方的戶籍地,或女方現(xiàn)居住地的辦理機構(gòu)辦理生育登記,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也可在現(xiàn)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不必再奔波回戶籍地申請。
除了符合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之外,另外還有7種情況需先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包括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經(jīng)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jīng)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同時,為方便廣大懷孕媽媽參加產(chǎn)檢和住院分娩,及時享受生育保險,深圳還推出了便民措施,比如街道、社區(qū)計生部門均可辦理孕期檢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對完成生育登記或再生育審批的辦理機構(gòu),同時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懷孕生育的人員出具孕期檢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不需再查驗其他證明材料。深圳市衛(wèi)計委表示,深圳暫不全面推行網(wǎng)上辦理,有條件的區(qū)、街道可實行網(wǎng)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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