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政策解讀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我省環(huán)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省發(fā)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廣東省政府系統(tǒng)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粵辦函〔2018〕360號),為指導和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和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現解讀如下:
一、通告出臺依據是什么?
《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國發(fā)〔2018〕22號)明確要求珠三角地區(qū)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進一步明確我省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二、通告出臺作用是什么?
2018年,廣東省機動車保有量達2747萬輛,以機動車為主的移動源對我省NOx和PM2.5的貢獻率分別達到40%和30%以上,是影響我省環(huán)境空氣質量的重要來源之一。輕型汽車國6b標準與國五標準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顆粒物(PM)下降33%,蒸發(fā)排放限值下降65%,總碳氫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分別下降50%。我省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6b排放標準,半年預計可減少蒸發(fā)類碳氫化合物(HC)約2萬噸;到2030年,單年蒸發(fā)排放的減排效益預計能夠達到34萬噸以上,對我省環(huán)境空氣質量改善有顯著成效。
三、輕型汽車是指哪些車型?
根據《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其中:
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
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載客汽車。
N1類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
四、國六排放標準是什么?
本通告所指國六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Ⅰ型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截至2019年5月30日,全國共有87家企業(yè)1950個車型3623820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除6款車型為國6a外,其余車型均為國6b。
五、通告實施時間和區(qū)域是什么?
通告明確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標準,同時明確深圳市按照該市已發(fā)布的相關通告要求執(zhí)行。深圳市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輕型柴油車國六標準,計劃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六、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辦理注冊登記的期限是什么?
2019年9月30日前。
七、對于汽車經銷商庫存汽車是否設置過渡期,有何規(guī)定?
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xù)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辦理注冊登記。
八、對于在用輕型汽車遷入有哪些規(guī)定?
一是對于遷入珠江三角洲區(qū)域各地級以上市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二是對于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qū)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者跨地級以上市遷入。三是對于珠江三角洲區(qū)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互遷。四是對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xù)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qū)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 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