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
來源:南方日報網(wǎng)絡版時間:2018-03-08 16:46
【打印】分享到: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省、市、縣、鎮(zhèn)各級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困境兒童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nóng)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工作。
《通知》要求,廣東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落實政策托底責任,抓好組織協(xié)調(diào)、檢查排查、銜接落實等工作,切實細化任務分工,及時下達項目資金。
《通知》要求,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健全制度體系、實施細則和保障標準,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強資金保障,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財政支出的優(yōu)先位置,確保政府投入只增不減。貫徹省政府“一門式、一網(wǎng)式”服務改革和“數(shù)字政府”改革建設部署,加強綜合服務窗口建設,建立健全配套機制,提供面向困難群眾的優(yōu)質(zhì)服務。
相關文章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