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海上險情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
3月31日,新修訂的《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正式發(fā)布,該預案旨在加強海上險情監(jiān)測,建立健全海上險情應急響應機制,快速、有序開展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海上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根據預案,根據海上險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其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與之對應,海上險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I級最高。
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揮機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省海上搜救責任區(qū)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在現場處置環(huán)節(jié),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的工作包括:根據海上險情制定搜尋救助方案,下達搜尋救助任務;在已掌握情況基礎上,確定搜救區(qū)域,明確搜尋救助的工作任務與具體救助措施;根據預案調動應急力量執(zhí)行搜救任務;調動事發(fā)附近海域有搜尋救助能力的船舶前往搜尋救助;建立應急通信機制等。
現場指揮部根據海上搜救機構下達的搜尋救助任務,組織和指揮現場或附近的搜尋救助力量進行搜救;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及時報告現場及搜尋救助進展情況,提出應急行動建議。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尋救助行動及中止、終止行動的建議?,F場出現嚴重危及救助方、遇險人員安全等情況,遇險人員拒絕接受救助時,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強制實施救助。
在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節(jié),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組織編制海上險情預防、應急等知識宣傳資料,積極開展海上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并公布海上險情應急預案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對在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qū)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