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fā)布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 明年起施行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日公布的《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3號)(以下簡稱“原《規(guī)定》”)同時廢止。
據了解,《規(guī)定》出臺是總結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工作經驗,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的需要,并將相關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提升,進一步完善聽證程序。在原《規(guī)定》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共新增4條,刪除6條,修改完善30條,形成了現在《規(guī)定》共32條,主要包括進一步明晰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范圍和聽證要求;進一步明確“聽證組織機關”和“聽證會參與人員”的確定方式;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的程序,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的質量和效率;嚴格責任追究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哪些情況可以舉行聽證會?《規(guī)定》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舉行聽證會(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出聽證建議的,經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研究決定可以舉行聽證會。
《規(guī)定》還明確了負責組織聽證會的單位。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決策機關指定的其他單位負責組織聽證。重大行政決策由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由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會同其他承辦單位組織聽證,或者由決策機關指定其中一個承辦單位組織聽證。
此外,聽證會參與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陳述人、聽證參加人和聽證記錄員?!兑?guī)定》強調,聽證會參與人員名單應當在聽證會舉行10日前確定,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或者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
《規(guī)定》提出,聽證會一般以現場會議形式舉行,也可以通過視像、網絡等形式舉行。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旁聽,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規(guī)定》還對聽證會的舉行程序、聽證筆錄與聽證報告等內容進行說明,并提出決策機關應當將聽證報告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參考。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 2023-11-10